新媒体传播与受众参与式文化研究

2022-03-23 14:50:00 来源:采写编2022年第3期

互联网的诞生与应用,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同时,互联网也作为技术方面的源动力,为我国媒体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在互联网中有海量的数据信息,这种信息具有共享性的特征,同时,这种信息传播方式的出现也改变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对信息的接收渠道。新媒体文化传播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信息生产者以及传播者的多样化,能够让大众也能够参与到信息的生产以及传播活动中,这种受众参与式的文化传播方式,也是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而催生的。为了实现新媒体传播背景下受众参与式文化传播方式的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意识到这一发展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够有针对性地促进这种新型文化传播模式的发展。

一、在新媒体文化传播背景下受众参与式文化传播方式的发展特征

(一)具有主动性的特征。主动参与性主要表现在很多受众群体在参与信息创造以及传播的过程中,更加容易将自身的主观想法融入进去,并且通过短视频的方式对信息进行散播。在短视频中,参与人会根据自身的个人意识以及成长经历,在传播信息的同时,加入自己的想法。虽然有些信息传播的参与者受到了成长经历或教育水平的限制,对传播信息抱有的想法并不符合大众群体的常规想法,但是由于我国的互联网受众群体较为庞大,因此视频在发布过程中依然会有大量受众通过互联网与信息的发布者保持同一种态度,这时,信息的发布者与信息的接收者就会形成一种间接的连接,并且通过对信息进行评论或转发的方式,将这种对信息的理解进一步输出,有效地扩大了信息的传播范围。但是由于个人的主观想法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只要这项视频内容中的任何一个观点能够与信息接收者目前的生活状况或心理状态相结合,就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广泛地散播这种观念,直接影响到受众群体的心理状态,这也导致受众群体可能会对视频进行二次加工并且转发,这些行为都属于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主动参与行为。

(二)具有讨论性特征。在新媒体时代下,每个人对于信息的评论以及想法是多种多样的,对于同一个信息事件,不同的人由于受到了环境的影响,也会具有不同的内心理解,这也会导致更多的信息受众群体主动地参与到对同一事件的讨论过程中。这种对信息的讨论性特征,从客观的角度上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新媒体信息传播的有效性起到积极作用,换句话说,所有的互联网应用群体能够构成一个庞大的信息传递系统,更好地对信息进行传播。但是目前在互联网中,我们也可以发现有针对信息发布者恶意攻击的现象,甚至还对视频发出者的个人观点进行恶意解读,凭借人身攻击引导网络中的其他受众抨击信息发布者。而在海量的信息数据传递过程中,很多信息的接收者容易受到误导,这也导致了网络暴力行为的出现。

(三)具有同质化特征。目前,对于新媒体文化传播背景下受众参与式文化传播的方式来说,最为核心的特征就是同质化的特点。一方面,很多互联网受众群体在从互联网中接收海量信息的过程中容易产生“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想法,即使视频的传播者已经给出了有理有据的说法,但是很多视频的受众依然会坚持自身的观点,对视频创造者的观点进行反驳,而在双方博弈过程中,不同的战队也会吸引不同的受众群体,这些群体在接受了不同队伍的思想后,就会形成严重的固化思维。另一方面,在短视频的传播过程中,还存在模仿的现象,例如,同一个短视频平台中发布的故事情节拍摄方式不同的受众群体,可能会通过模仿进行二次加工创作,如果在模仿的过程中,只是为了单纯地娱乐也无伤大雅,但是在模仿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严重的侵权现象,导致视频模仿出现了法律问题。

(四)具有多参与特征。在新媒体时代下,信息的传播与加工门槛较低,这就导致大量的信息传播者与接受者能够主动地参与到对同一个话题的讨论以及问题分析的过程中。从新媒体信息传播模式发展的初期阶段来看,实际上,这种参与人员较多的特性,有利于现代信息资讯的传播与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小范围引起带动作用。但是这种信息传播门槛的降低,也导致很多信息传播的参与者在评价一些社会热点事件以及时政时,加入了大量的个人观点,采用个性化的解读方式将自己的主观意识强行加入到信息内容中。甚至有些片面性较强的观点也会被大量传播,造成误导,这种带有强烈个人主观意识的信息发布与官方发布的准确消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从而导致真实的信息被掩盖。

(五)具有个性化特征。新媒体信息传播渠道的增加以及传播内容的多元化发展,也体现出了媒体受众群体文化的个性化发展特征。媒体行业的发展,原本就是依托于网络技术以及通信技术的支持,而这样的发展形势以及技术支持,也为媒体行业以及受众群体参与到媒体行业的个性化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当前,在互联网技术以及通信技术的发展作用下,关于新媒体信息内容的传播平台以及信息数据量获得了显著增加,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新媒体平台散播出去,例如,人们日常生活中都会接触到的微信、QQ,或人们用于发表评价和信息的微博抑或是人们热衷的短视频传媒网络直播平台如抖音、快手等APP,这些平台的发展都为受众群体更好地参与到新媒体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渠道,同时也为这些受众群体参与到媒体文化中提供了平台。同时,通过与大数据技术的结合,这些媒体平台能够将更加符合受众群体个性特征的消息传递给受众群体,而受众群体也可以根据自身对于媒体信息的需求灵活选择媒体平台,受众群体与媒体平台之间的相互选择,也体现出当前媒体文化事业发展过程中对于受众群体文化需求个性的尊重,同时,这也能够使广大受众群体通过更加现代化且创新化的手段参与到媒体信息内容的创作和传播过程中。

二、新媒体文化传播时代下受众参与式文化传播方式的发展策略

(一)提升信息制作和传播过程中的质量把控。在新媒体时代下,受众参与式文化传播的过程中,容易导致信息的传递者在制作相关视频时加入大量的个人主观意见,甚至这些意见具有较强的片面性信息也会引起小部分人群的共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各类型信息制作以及传递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其加工质量的审核以及监督工作,确保信息创造以及传递的质量。尤其是针对目前在互联网中兴起的各类型短视频平台,在对一些社会热点事件等方面视频制作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视频内容的审核。确保在视频制作的过程中,不会出现一些个人色彩强烈或容易引起误导的观点出现,视频必须经过后台人员的严格审核后才能够进行发布。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对各类型媒体平台的监督。尤其是针对目前媒体行业中的害群之马,必须要进行严格处理。

(二)对信息的传播进行科学指导。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强信息构建以及传播过程中的引导和监督。首先,在日常工作中须加强对受众群体的政治思想教育,从而提升受众群体对信息的辨识。例如,央视媒体可以根据受众群体最感兴趣的方式,制作相关的新闻信息进行发布。央视新闻创造了一档《主播说联播》节目,及时地对国内外的热点事件进行表述,这档节目相对于准时出现在央视19时的《新闻联播》来说,节目中应用的语言表达方式更加幽默有趣,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央视与受众群体之间的距离,并且还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对受众群体进行科学的引导,让受众群体提高对不良信息的辨识能力。其次,我国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强对其他自媒体信息的引导。

(三)通过官方节目的创新,对不合格的信息传播主体进行冲击。目前,我国很多官方媒体制作的节目枯燥乏味,不能符合大众的兴趣爱好。针对这种现象,官方媒体可以加强对节目体制的创新和改革,制作更多高质量的节目,并且在节目信息传播的过程中,能够采用更加亲民的表达方式,拉近与大众的距离,从而实现对某些失格媒体的全面冲击,让大众及时地了解到,这类媒体传播不良信息的危害。同时,官方平台的有效打击还能直接纠正自媒体平台不良信息传播者对社会热点话题带来的错误舆论引导。官方媒体可以通过在节目中直接点名批评的方式,对这些发出煽动性言论的个人、媒体作出批评,维护我国新媒体信息传播的舆论环境,避免大众在接收信息的过程中受到干扰。

(四)新媒体文化传播过程中注重文化的兼容性。在新媒体文化传播过程中,受众群体的参与性与不同种类文化的兼容并举具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在新的媒体发展形势下,多元化的文化元素在社会中形成了相互交融的发展态势,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大众精神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于文化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看法,这就出现了文化的社会性划分。当前,我们可以将社会中的文化分为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两种形式。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会形成不同的新媒体内容,尤其是面对当前广大受众群体不断参与到新媒体文化的传播和创作中的局面,我国有关文化工作部门更应该加强对于社会主流文化的引导,但是要在推崇主流文化的同时,也为一些非主流文化提供兼容和发展的生存条件。广大新媒体文化工作者应该想到,新媒体文化的受众群体可能是主流文化的接受者和创造者,同时也可能是非主流文化的喜爱者,而两种不同的文化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发生碰撞时,就应该采取更加包容的方式来解决文化冲突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媒体行业的发展秩序,避免由于文化不同引起冲突而降低受众群体参与新媒体文化创作和发展的积极性。在实行文化兼容措施时,还应该重视不同文化在发展过程中所具备的价值与发展优势。主流文化势必会对社会中的其他非主流文化进行正确的引导,而非主流文化的存在,也有助于主流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弥补自身的不足之处,实现不断创新。通过积极融合不同种类的文化内容,可以为新媒体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创新元素,同时,也切实增强了我国媒体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兼容性,使得我国媒体行业不断拓展。

(五)新媒体行业的文化传播者应该注重提升受众群体的参与积极性。受众群体参与式文化最主要的优势就是能够为广大受众群体拓宽参与新媒体信息内容创造与传递的途径和渠道,在新媒体文化的传播过程中,为了能够切实地提升受众群体参与文化创作以及文化传递的积极性,必须要注意受众群体参与文化传递以及文化创作中的体验感。新媒体文化传播以及信息传递的方式本身就是一种趋向于社会大众的群体消息散播方式,在为广大受众群体提供信息创作以及信息传播参与渠道的同时,还应该增强新媒体的推介优势。这种优势能够使新媒体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受众群体,并且,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行业还应该注重在发展过程中与大数据技术等多种现代化技术方面进行深度融合,通过分析受众群体参与到文化中的个性特征,准确找到能够被受众群体所喜爱的媒体内容创作切入点,从而使媒体内容的推介效率更高。通过这种形式,能够切实地提升受众群体参与媒体行业的效率和质量,避免使广大受众群体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不感兴趣的信息上。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于受众群体的个性以及喜好进行分析,使得受众群体花费在新媒体信息上的时间更加节约和集中,同时,也能够使受众群体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对内容品位的追求方面,提升受众群体参与媒体活动的体验感。而这部分受众群体的参与,也能够使得新媒体传播的信息内容得到持续性的拓展,还有部分受众群体可能会对首批受众群体的反馈信息更感兴趣,以此类推就形成了发散性的参与链条。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新媒体传播的方式改变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对信息的接收渠道,同时,也对受众参与式文化传播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信息传播渠道拓宽的过程中,必然也会出现个别自媒体误导舆论等问题,因此,官方媒体应该加强对自媒体的监督以及传播信息的审批,通过科学的引导确保受众群体能够客观真实地解读新闻信息,不断促进我国受众参与式文化传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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