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行为理论视域下新闻实践的社会共识探究

2022-10-18 15:43:22 来源:采写编2022年第10期

□付婧璇

内容提要:社会共识的形成包含实践基础、思想前提、目标指引三大要素,对于新闻实践而言,社会共识的形成对新闻实践的日常化和规范化起到重要作用。本文在交往行为理论视域下,对新闻实践中的社会共识进行剖析,探索共识缺失的原因以及新闻实践中社会讨论的作用。并从理念共塑和模式搭建两个维度进行分析,明晰新闻实践中提高社会共识的发展路径,以期为今后的新闻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新闻实践;交往行为理论;社会共识

所谓共识,即差异性人群针对同一时间所形成的相同或一致的观点、情感。在社会交往中,社会共识的形成受外部因素影响,受众在新闻事件中往往会受到舆论引导而产生被动型情感。互联网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延展了社会共识的群落性和虚拟性,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观念强调行为的结合与对客观世界的诠释,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交际行为是怎样形成强大的社会共识。张冠文指出,在网络时代,媒体技术是一种直接的工具,它对人类的交流活动起着重要的作用。许多学者都把媒介的中介功能作为研究对象,认为它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为紧密,这也是对哈贝马斯重构交往理性言论提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此基础上,把交往理论置于新闻传播学视角又呈现出一种新的趋同。媒介是一种公共工具,它在某种意义上对人们的交流活动产生了影响。从纵向思维来看,哈贝马斯的三个世界理论,其实也被媒介的特点所限制。

对“社会共识”这个词的诠释具有多种视角,而在各个领域也存在着不同的解释。其中的重点在于,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社会共识是怎样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实现的。把其置于新闻传播视角来看,学者刘少杰认为:“社会共识看做社会成员在生活实践中通过日常交往、心理沟通、舆论传播、理论教育等途径,在情感体验、道德规范、价值评价、理想信念和理论观点等方面达成的共同意识”。大多学者在研究共识时都采用了意义构建理论,将研究视角回归到个人身上。潘于旭认为,共识是基于对个人的不同认识,通过求同存异而产生的。崔静在文章中对此作了更深入的论述,她指出,“语义建构”是一种扩散、弥漫的进程,它会引起大部分人的情绪危机,并以此来交流和融合各种观点,从而形成更为统一的认识。而后的研究中,学者们把研究视角聚焦在个体的媒介接触行为上。他们关心的是,在这种进程中,媒体的公共力量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周晖结合现实情况对实际发生的新闻事件进行分析,研究新闻媒体对于公共事务的新闻报道行为,说明媒体是怎样通过社会力量来凝聚社会共识的。这就是媒体话语的一种诠释。

一、目前新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闻实践中,涉及媒体和公众两个重要主体,以及他们与不同的主观世界、客观世界和社会世界的联系。为了通过新闻实践有效地实现交往,根据哈贝马斯理性交往的要求,新闻在实践过程在应当满足三个有效性,即新闻实践中的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本文涉及的新闻实践是个广义的概念,即不单指呈现出来的实践成品,而且还指在对某一现象或单个事件进行新闻报道时,作为报道主体的媒体的各种行为方式、公众在该报道中的参与程度以及两者之间的多种不同的交往行为。基于此,本文主要从两个主体之间的各种交往行为展开三个层面的分析。

(一)媒介乱象:信任危机逐渐蔓延。在互联网时代,新闻生产从较为封闭的组织化生产转变为开放的社会化生产,受众逐渐参于新闻生产的同时也增加了新闻实践方面的知识。一方面,受众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新闻实践中并积累关于新闻实践的专业性知识;另一方面,“去中心化”的专业新闻媒体生产使得权力下放,多重新闻生产主体使得可信度下降、专业化程度减低,专业新闻媒体开始遭遇信任危机。据《2021年传媒伦理研究报告》,通过明确新闻“发布端”的资质管理、压实媒体把关责任等一系列的措施,专业化的媒体已初步建立起一个完整有序、生态闭环的专业化新闻产品体系。与此同时,自媒体和平台媒体也成为了当前网络传播的管理焦点。

霍夫兰等人所提出的“休眠效应”中指出,时间的推移会影响信源信息的可信度,信息内容的传播功能也逐渐显现。在互联网时代中“休眠效应”依旧存在。一方面,信源主体大量且庞杂,使得受众在接触信息的同时无法精准辨别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受众会逐渐遗忘信息的来源,而将其统一划定为“新闻媒体”,将不专业的新闻生产划分至专业的新闻媒体中,会加剧专业新闻媒体的“信任危机”。信任危机在长久的媒介乱象中不断累积,强化了公众对于新闻媒体的负面认知。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有效性来看,目前存在的媒介乱象以及公众对当前“新闻媒体”的不信任阻碍了媒体与公众沟通的达成。

(二)功能丧失:社会需求不断增长。一般来说,新闻媒体应当具有信息传递、舆论引导、舆论监督、传播知识等社会功能。但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新闻媒体所承担的社会功能则更为多元复杂,并受到受众需求的检验。一方面,受众需求对新闻功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在信息传递中,现代通讯技术不断消弭和改造受众对于时空距离的感知,对信息传递的速度、内容和形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受众的情感需要愈加重要,当公众的个体情感被卷入新闻事件之中,形成以“悲伤”为主色调的社会消极情绪,在这个层面上,新闻媒体需承担的一部分社会功能也不可忽视。

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的新闻实践空间是有限的且被控的。布尔迪厄所提出的“新闻场域”揭示了新闻媒体的新闻实践并非是在真空环境中进行的,会受到政治、经济因素的双重影响。在重大新闻事件中,新闻记者的新闻实践会受到职业准则、职业纪律等要求的规范。

(三)主体多元:媒介批评标准泛化。雷跃捷将媒介批评定义为:依据特定的社会、阶层的关系与理念,依据某种批判的准则,对大众媒介的是非、善恶、美丑等进行了价值评判与辨析。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技术赋权使得公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在新闻实践领域,这种话语权不仅体现在受众提高了在新闻生产与传播活动中的参与度,还体现在公众对于新闻作品、新闻实践与新闻工作者的媒介批评增多。媒介批评的主体从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泛化为包含普通公众在内的多元主体。在网络文化的影响下,媒介批评主体的泛化带来批评标准的游离。媒介批评的多元主体具有多元的批评价值标准,打破了专业媒介批评的理性基础,呈现出网络文化主体所具有的感性化和个性化的特点。媒介批评主体的泛化,在丰富媒介批评话语的同时,也带来了多种价值标准的观念对立,加剧了新闻实践中的“社会共识”缺失。

二、新闻实践中社会讨论的作用

交往理论提出了四个理想言辞情景的条件,哈贝马斯认为,四个条件归结于一个有效性事实,那就是合理性,在一个理想的语言环境下,合理是由每个人的话语权利和相互的尊敬表现出来。在任何时代、任何语境,自由的社会讨论都是有益的。公众对于新闻实践的关注与讨论,是舆论监督的体现,是公众意愿的表达。社会自由讨论有时候会带来情绪极化和专业知识素养不足现象出现,但可以最大化形成社会共识,产生社会凝聚力。

(一)多元主体提高新闻共识。媒介本体、研究专家、公共大众是媒介批评的多元化主体。媒介的自我批评是新闻工作者以反思的方式进行经验知识的总结积累,专家学者的媒介批评是通过观察参与等方式对新闻实践进行理论批评和规律探寻,公众的媒介批评是新闻效果的反馈和公众意愿的表达。媒介批评是社会角色的一个对话空间,它涵盖了社会各界不同的话语角色。互联网空间为多元主体提供了互动对话的舆论场域,多元主体通过社会讨论的方式对新闻实践的相关议题进行批评对话,不仅可以提高社会共识,同时也是对新闻知识的社会化生产与普及。

(二)受众监督提供规范保障。媒介批评的功能之一,就是批评主体通过批评话语与被批评者进行对话沟通,以监督新闻媒体的实践活动,促使其更好地为公众和社会服务。公众对于新闻生产过程与新闻作品效果的舆论监督和意见反馈,可以直接作用于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实践。此外,公众的意见和批评话语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会对新闻记者产生潜在的舆论压力,促使新闻实践符合公众期待与专业规范。新闻业界并非是完全被动的状态,通过与公众的社会讨论,与社会各界进行对话协商,建立专业规范、道德规范、价值规范,从而获得自身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得到公众的信任。

通过这两个方面的社会讨论,媒体和公众的关系不再只是单纯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变成了主体间性的关系,使得双方在一种不受强迫、互相尊重的前提下达成共识,积极有效地实践交往行为,以达到新闻实践中社会共识的回归。

三、新闻实践中提高社会共识的路径探析

(一)以对话为出发点,共塑新闻理念。交往行为理论强调用“对话”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在真实真诚、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社会讨论是社会交往的一种形式,公众与新闻业界应该秉持交往的“理性”,在社会交往中以理解取代对立,以共识取代分裂,提高新闻实践中的社会共识。

公众与新闻业界的社会讨论应该寻求以下三种成效,一是在交往行动中增进二者的彼此认知,公众掌握更多有关新闻实践的新闻知识,新闻业界提高对公众及其需求的认知;二是双方形成积极的动态互动关系,公众的意见表达推动新闻实践的改进,新闻业界的实践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三是提高新闻实践中的社会共识,包括新闻需求的供需共识、新闻主体的责任共识、新闻实践的伦理共识等。

(二)以日常化为准则,重建新闻模式。在公众与新闻业界的社会讨论中出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当前社会讨论机制的不足所造成的。社会讨论往往发端于具有争议性的新闻报道,公众由此产生对于新闻实践的质疑和不满,新闻机构再对此进行官方回应或相关处理,与此同时,新闻工作者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这样的社会讨论机制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社会讨论滞后于新闻实践问题,先问题后讨论的模式导致了公众意见的情绪化表达、新闻业界的被动性应对、社会讨论的立场对立等一系列的问题;二是消极的社会讨论难以达成积极的效果,面对受众的监督批评,新闻业界常以官方公告的方式进行回应,甚至是等待事件热度消散的冷处理;三是公众与新闻工作者缺乏有效沟通对话,在因新闻报道引发社会争议的讨论中,新闻工作者往往选择在个人社交媒体平台中参与讨论,公众与新闻工作者的声音很难抵达对方。面对这些问题,新闻媒体可以尝试转变自身角度,以读者身份与受众进行沟通,开启“公众编辑”岗位,将针对新闻实践的讨论渗透进日常。一方面,专业性新闻人士的介入可以让新闻实践过程更加合乎规范;另一方面,受众参与“对话”可以充分发挥媒介的沟通作用,将社会讨论驶入日常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中。

(三)以仪式化为手段,构建“社会共同体”。媒介仪式是在人类仪式化特征的基础上的进一步超越。保留一部分人类仪式化的非日常性、符号性的同时,对一些重大事件进行“历史化再现”。媒介仪式化主要体现在重大节日报道以及重大灾难性事件报道之中,在诸如此类的新闻实践中,媒介通过仪式化来达成符号和意义的共享,帮助人们达成某一观点上的一致认知和特定信仰,这种信仰是被受众所普遍接受的,反过来又重塑人们对于周遭世界的认知。在互联网时代,媒介仪式化打破了时空壁垒,让仪式化的影响力通过互联网蔓延至全国乃至全世界。这种媒介仪式化的形式赋予了传播神圣性,真正帮助媒介建构了一个“社会中心”的神话,让媒介传播行为在整合社会意识层面发挥着更深刻、更广泛的影响。

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中指出,民主社会应给公众提供一个能够自由开放谈论、发表自己意见的环境,在新闻实践中应将公共的发声积极落实到位,在对话中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新闻实践从这一角度出发,利用一系列仪式化的行为,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进行融合,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一些重大事件的新闻实践中,建设性的仪式化符号将为新闻媒体重构新闻实践寻找到新的可能。

四、结语

实现交往行为合理化最重要的途径,是在建立共同价值规范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的平等对话。对于新闻实践也是如此,强调社会共识的意义不是限制个人自由意志的表达,而是促进彼此之间的理解与包容。当下社会的新闻实践虽然仍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但是我们依然能够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视域下对不同主体的行为表现提出一定的有效性的要求,以期推动公众的自我与社会的完善,实现新闻实践的社会共识。


□参考文献:

[1]刘少杰.发展的社会意识前提——社会共识初探[J].天津社会科学,1991(06):9-14.

[2]年度传媒伦理研究课题组,刘鹏,王侠,简丹丹.2021年传媒伦理研究报告——暨2021年虚假新闻研究报告[J].新闻记者,2022(01).

[3]雷跃捷.媒介批评是对大众传媒和大众文化的反思活动——对国内有关“媒介批评”定义的辨析[J].现代传播,2003(03):41-43.

[4]张梅兰,朱子鹏.媒介仪式是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路径——以央视春晚为例[J].媒体融合新观察,2019(06):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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